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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动态

证监会央行联合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

2月17日,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识别安排、特别监管要求、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连续20个交易日基金规模超过2000亿元或者份额持有人数量超过5000万个的货币市场基金需纳入评估范围;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特别监管要求,增强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暂行规定》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环环相扣,针对货币市场基金形成全面、系统、分层的监督管理体系,成为有力保护投资者利益、有效防控行业风险的法规依据。

 

在开展基金推介业务时,应向投资者全面、清晰地揭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风险,不得片面宣传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市场占有率、基金经理、历史业绩和申赎便捷性等,不得对其他基金实施歧视性销售等不正当安排。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2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全面覆盖了证券期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核心机构、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以安全保障为基本原则,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提出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和信息安全运行、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与发展、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在证券期货行业的落地实施明确了路径。

 

分支机构需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履行报告义务;规范投资者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履行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加强本机构网络和信息安全宣传与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面向投资者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证监会通报2022年证券期货违法案件办理情况

2月10日,证监会网站通报了2022年证券期货违法案件办理情况。通报显示,证券内幕交易多发势头得到遏制,但知情人违规交易仍时有发生,“靠内部消息炒股获利”的市场陋习仍未根除,并购重组、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件仍是内幕交易高发领域,且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仍在案发总量中占较高比重。操纵市场案发总量下降,但组织化、团伙化特征更趋明显,利用新模式、新技术增加了操纵行为隐蔽性,部分违法者利用股票市场和场外市场、衍生品的联动关系实施操纵,或与股市“黑嘴”串通,通过直播间、微信群等方式诱骗投资者集中买入,借机反向卖出获利。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工作方针,将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活动,强化执法震慑,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分支机构需关注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的最新特征,研究应对办法,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监测分析,提升跨市场、跨交易品种识别违法交易行为的能力;需加强合规意识培育,规范员工在营销宣传等方面的行为,同时健全内幕信息管理等合规机制。

 

监管处罚案例:某证券分公司负责人私自销售、伪造印章、涉嫌合同诈骗

2月23日,云南证监局网站发布消息,某证券公司云南分公司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私自销售非该证券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伪造公司印章并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云南证监局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对该当事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该证券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处罚案例暴露出该分公司在廉洁从业、产品代销及印章管理等领域存在重大合规漏洞,具备警示意义。希望有关机构加强合规意识培育,加大重点领域检查力度,将合规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和违规行为。

 

监管处罚案例:某证券公司人员任职管理乱象

2月21日,广东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通报显示该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公司内部合规检查发现部分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中后台人员参与基金销售活动问题,但未按照内部规定开展合规问责,且个别分支机构中后台人员仍有参与基金销售问题;基金销售相关部门的合规风控人员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长期未发现广西分公司原负责人任职期间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发现相关问题后未按照内部规定开展合规问责,分支机构也未及时向属地证监局报告。

 

上述处罚案例暴露出该证券公司在员工任职、从业资格管理方面的混乱,同时暴露出该公司存在合规问责、内部检查等内控机制失效的问题。希望有关机构加强从业资格匹配和任职管理,禁止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员工参与投顾业务或产品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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