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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启动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操作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相关工作的通知》,向参与互换便利操作各方明确业务流程、操作要素、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特定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与符合行业监管部门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开展互换交易。互换期限1年,可视情展期;互换费率由参与机构招投标确定;可用质押品包括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和公募REITs等,折扣率根据质押品风险特征分档设置;通过这项工具获取的资金只能投向资本市场,用于股票、股票ETF的投资和做市。目前获准参与互换便利操作的证券、基金公司有20家,首批申请额度已超2000亿元。

 

通过为符合条件的非银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增强其市场参与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出台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专项政策

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同宣布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专项政策。根据通知,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按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按规定发放的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可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向央行申请再贷款,再贷款首期额度为3000亿元。央行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督促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该政策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稳定或提升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改善资本市场的整体预期。

 

吴清主席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发表主旨演讲

10月18日,吴清主席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提出四个“进一步”,包括:
· 进一步打牢投融资协调发展基础。加快落实中长期资金入市指导意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工具的落地实施;推进落实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各项举措。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退市等全链条监管,加强对大股东等“关键少数”行为的必要约束。
· 进一步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以支持优质创新企业为重点,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改革优化发行上市制度,抓好“并购六条”落地实施;健全股权激励等制度,有效激发企业家精神和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着力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完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募投管退”支持政策;督促行业机构提升能力,更好发挥价值发现、风险定价、交易撮合、增值服务等作用。
· 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健全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的体制机制;加强改革协同,把握好时度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可操作可落地可预期,取得实效。
· 进一步塑造良好市场生态。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严惩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行为;鼓励践行“五要五不”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市场、机构、产品全方位制度型开放。

 

随着重点改革任务加快落地,一揽子增量政策的陆续推出,存量政策持续发力,中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将更加稳固、行稳致远。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业务定位。明确收益凭证是证券公司在柜台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设计、发行浮动收益凭证的,因挂钩标的相关风险导致的浮动收益部分亏损金额应不超过固定收益金额。二是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上限实施分级管理。三是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收益凭证投资者限定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四是规范发行销售行为。明确证券公司发行销售收益凭证应当履行的义务,细化了信息披露要求;明确证券公司应合理设置收益水平;证券公司发行浮动收益凭证应当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五是加强合规风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将收益凭证纳入证券公司整体债务融资额度与期限结构进行统一管理;浮动收益凭证内嵌衍生品部分应按照衍生品实质计量风控指标。六是强化监测监管。配套规则细化了收益凭证发行备案和信息报送要求。为稳妥推进存量收益凭证整改,减少行业影响,《管理办法》设置了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过渡期安排。)

 

自推出试点以来,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在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拓宽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渠道、提升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办法》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自律协调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

10月25日,证券业协会在北京召开自律协调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就如何发挥地方协会作用、高质量服务证券行业进行了分享和交流。会议强调,民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提出了各类协会在加强党的领导、推动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助力科技创新、推进深化改革、严格登记审查、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具体要求,委员会要切实提高政治意识,担起主体责任,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会员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次会议有助于推动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以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证券公司党建引领文化建设座谈会

10月15日,证券业协会在吉林长春召开证券公司党建引领文化建设座谈会,了解行业党建及文化建设情况,听取行业关于推动证券公司专业化、区域化、特色化发展的意见建议。会议强调,行业机构要牢牢把握“五要五不”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和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提升从业人员文化认同,提升行业形象和声誉。各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打造自身特色党建与文化品牌,实现行业文化百花齐放。

 

应坚持党建引领文化建设,将文化建设与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发展方式和行为规范深度融合,不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

 

10月监管处罚动态:关注证券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和股东减持业务方面的合规性

10月,各地监管机构对辖区内机构或投资者的监管处罚情况显示,部分证券公司在交易电脑管控、员工从业资格及信息报备、员工销售行为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规范之处,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减持行为。
· 江苏证监局对东方证券江阴某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营业部存在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期权、员工手机号码报备不完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 上海证监局对孙某、王某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二人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80万股、130万股,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全部股份,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 浙江证监局对中银国际证券杭州某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该营业部多名员工的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其中部分员工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营业部长期未关注该异常情形。
· 浙江证监局对中银国际证券绍兴某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该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代为履职事项未向证监局报告;二是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福建证监局对广发证券泉州某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营业部员工肖某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以支付报酬方式吸引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证券账户;二是在开展证券业务过程中承诺对客户投资亏损进行兜底和按投资金额支付返利,并实际支付相关资金;三是泄漏客户证券账户信息。

 

证券经营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对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管理,有效落实合规审查、合规检查、风险识别与应对等前中后各项机制,厚植“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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