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今年以来,证监会系统扎实推动新“国九条”及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落实落地,统筹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同时,全力配合中央巡视,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不断强化严的氛围。下一步,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定不移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决策部署,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二是更大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回升向好。三是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四是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五是着力防范化解私募基金、交易场所、债券违约、行业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六是大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监管部门将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问题,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参加座谈的外资机构代表结合境内外资本市场展业和投资经验,就中国资本市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包括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对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制度包容性精准性;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升质量;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创投市场,培育更多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有序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提升外资机构投资便利性等。吴清主席希望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市场各类主体积极参与中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在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加强交易监管等方面加强研究、建言献策;也希望相关外资机构发挥国际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优势,坚持长期主义,发挥与全球市场的沟通桥梁作用。
资本市场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法从严加强监管和大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489件,作出处罚决定230余件、同比增长约22%,惩处责任主体509人(家)次、同比增长约40%,市场禁入46人、同比增长约12%,合计罚没款金额85亿余元、超过去年全年总和。呈现以下特征:一是突出“严”,一以贯之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助力构建打假防假综合惩防体系;二是立足“效”,一以贯之全面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交易类违法,助力维护市场定价功能正常发挥;三是着眼“准”,一以贯之持续打击实控人等“关键少数”违法,助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聚力“合”,一以贯之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助力提高违法成本。
证监会将始终坚持“长牙带刺”、一以贯之严监严管,更加突出从严导向、规范公正、合力共治、惩防并举,以强有力行政执法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以及合规管理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充分发挥其在合规管理体系中上下传导、左右协调、内外沟通的核心功能,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强化业务条线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做到有机统筹、有效衔接;明确了完善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及人员履职的相应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机构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充足、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通过合规人员的专业性提升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明确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等履职保障;《办法》还明确了相关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
《办法》旨在规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政策,强调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提升合规经营能力。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风险分类的制度约束力。二是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四是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了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五是增加外部约束。新增审计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内外部审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此次修订有助于解决保险资产管理当中的监管约束力不足、资产分类范围和分类标准有待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欠缺等问题。
8月,各地监管机构对辖区内机构的监管处罚情况显示,部分证券公司在监管报送、营销活动、员工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规范之处。
· 西藏证监局对华林证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措施,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填报不准确,风控指标超标;业务数据报送不准确;多份情况说明前后不一致;人员任免及执业资格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 大连证监局对华源证券大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代客理财、买卖股票等行为进行监控;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回访制度规定不完善;未取得证券经纪人管理软件的相关权限,无法有效实施经纪人管理职责;对证券经纪人异地展业行为管理不到位。
· 四川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成都某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营业部存在的问题包括:银证合作中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统一管理,防范从业人员违规展业的问题。
· 福建证监局对兴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公司存在对员工及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个别员工违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问题。
· 浙江证监局对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公司部分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屡次向客户提供开户知识测评或风险测评答案,提示客户提高风险承受等级的行为。
· 吉林证监局对东海证券长春某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营业部存在的问题包括:个别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客户回访的流程不规范;未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专门回访,以了解证券经纪人执业情况;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到位,营业场所公示投诉电话有误,未妥善处理个别投资者投诉和纠纷;未有效落实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要求。
证券经营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对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管理,有效落实合规审查、合规检查、风险识别与应对等前中后各项机制,厚植“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
【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
1.本材料仅供内部学习、参考,不得外传。
2.本材料所载信息均来源于公开渠道收集,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我们不对本材料内容的更新、修改负有主动通知变更的责任。
3.本材料中各类信息仅代表资料收集当日我们从公开媒体资料中获取的信息,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我们不对本材料内容的更新、修改负有主动通知变更的责任。
4.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材料不构成任何投资顾问建议、投资咨询、投资建议、研究报告等。
5.市场环境变化,公开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分析方法的局限性等因素均可能影响本材料内容的准确性。
6.本材料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翻版、复印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