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调整的有关部署,内容如下: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二、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三、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四、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公告》自公布之日(6月28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了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明确了金融机构应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组织开展的2024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评估工作顺利结束,本次共有105家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参与评估。经过自评、复评、复核等评估程序,最终共评出A等次公司31家,B等次公司42家,C等次公司31家,D等次公司1家。近年来,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不断深化,投资者教育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延伸,在助力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提升投教服务效率、推动投资者教育融入普惠金融以及国民教育创新实践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与投资者保护密不可分,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
吴清主席的主旨演讲聚焦三个方面重点问题:
一、积极主动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提升多层次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壮大耐心资本,从制度机制以及理念上解决包容创新的问题。
二、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树立积极主动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信息透明度和治理规范性,更好运用现金分红、回购注销等方式回馈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各种资本市场工具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别是要发挥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横向、纵向整合协同。
三、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把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完善监管、加强监管,对各类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并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吴清主席的演讲体现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狠抓新“国九条”落地见效,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全力以赴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主线。
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内容要点包括:
▪ 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 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
▪ 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建立健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
▪ 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
▪ 完善股权激励制度,鼓励科创板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更好实现利益绑定,提高对核心团队、业务骨干等的激励精准性。
▪ 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研究优化做市商机制、盘后交易机制,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
▪ 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 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支持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金融仲裁院开展涉科创板创新试点。
措施将有助于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
《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自2024年6月7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内容要点包括:
▪ 报告管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
▪ 交易行为管理。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
▪ 信息系统管理。细化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及测试要求,明确增值行情收费管理要求。
▪ 高频交易管理。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管理要求。
▪ 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明确沪深股通投资者参照适用《实施细则》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
▪ 监督检查。规定交易所可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违规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全面配套和有序衔接,有助于促进《规定》落地见效,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有序发展。
6月,各地监管机构对辖区内机构的监管处罚情况显示,部分证券公司员工在营销行为、客户适当性管理、私募产品推介等方面仍存在不规范问题。
· 山东证监局对中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分公司个别员工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未担任投资顾问岗位的情况下私下向未与公司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具体股票买卖推荐的行为;个别员工存在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发送融资融券业务资质评估问卷答案、创业板权限知识测试答案和科创板权限知识测试答案的行为。相关当事人也被处罚。
· 上海证监局对方正证券上海奉贤区金海公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营业部2023年在为机构投资者办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权限时,存在未能充分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等行为。
· 广东证监局对银河证券广州番禺万博一路证券营业部谢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登录与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以及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
· 河南证监局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郑州如意西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推介私募产品过程中误导性陈述、不当协助客户提供个人收入证明用于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证以及在客户风险测评过程中进行不当提示的行为。
证券经营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对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管理,有效落实合规审查、合规检查、风险识别与应对等前中后各项机制,厚植“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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