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制定出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就是要进一步推动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金融领域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有助于推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释放金融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明确信号。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修订对上市证券公司的要求,包括:
· 聚焦主责主业,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突出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者保护;规范市场化融资行为,规范资金用途,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
· 建立股权结构清晰、组织架构精简、职责边界明确、信息披露健全、激励约束合理、内控制衡有效、职业道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对股东及实控人的规范。
· 遵循重要性、必要性原则,分类优化信息披露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的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制定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进行合理平衡。
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以更鲜明的人民立场、更先进的发展理念、更严格的合规风控和更加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回归本源、做优做强。
本次活动主题为“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主要内容包括:集中发布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制度规则,公布投资者保护执法案件,发布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和广受欢迎的投教产品,介绍证监会2023年执法总体情况。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当日讲话中表示,将一以贯之抓好落实,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进一步夯实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行业机构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依法严打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领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2023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长19%;作出行政处罚539件,同比增长40%,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家)次,同比增43%;市场禁入103人,同比增长47%;罚没63.89亿元,同比增长140%;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118件,有力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工作成效持续彰显,“零容忍”打击高压态势不断巩固。2024年,证监会将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市场平稳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强化线索发现,严查重大案件,提升执法效能,持续深化合作,注重惩防并举。
持续加大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体现了“长牙带刺”“严监严管”的鲜明态度。
《管理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信息,并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在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明确机构投资者合规风控要求。此外还提出了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监督管理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管理规定》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方位、系统性规定,是强化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重要举措。
《投诉处理标准》主要涵盖投诉处理相关概念、区分投诉类型、明确投诉方式和渠道、制定投诉的处理原则、建立证券公司投诉处理体系、制定投诉的处理程序、强调证券公司投诉处理监督等方面。
《客户回访标准》从回访方式和业务场景等维度,对客户回访进行分类,包括新开户回访、异常情形回访、适当性回访等,并对各类别进行解释说明和工作提示;提出证券公司在开展客户回访工作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工作原则;提供客户回访管理岗、执行岗、质检岗等关键回访岗位的职责分工与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重点等,强调回访结果应用。
《投诉处理标准》《客户回访标准》为行业提供了更加精细化、系统化的投诉处理和回访实践指南。
《减持管理办法》要点包括:一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大股东一致行动人需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二是有效防范绕道减持:协议转让受让方需锁定六个月;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需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根据减持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相关减持要求;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者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三是细化违规责任条款: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列举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持股变动规则》进一步明确董监高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原有的减持限制;优化了禁止买卖股票的窗口期,支持董监高依法增持股份。
减持新规有助于防止市场参与者通过变更身份或交易方式来规避减持规则,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5月,各地监管机构对辖区内机构的监管处罚情况显示,证券公司员工营销行为、客户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若干问题。
· 河北证监局对国投证券河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分公司个别员工违规委托第三方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部分员工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未进行留痕管理;部分员工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未纳入合规监测系统;投资顾问人员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无合理依据且未经合规人员审核;向预期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风险等级不确定的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中高风险基金产品;部分公募基金产品销售过程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且未进行风险提示;对部分公募基金产品在认购期内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政策;分公司未在营业场所公示融资融券的利率与费率。
· 上海证监局对国信证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单位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过程中,存在报酬支付与新开户数量、客户资产值、佣金等直接挂钩的情形。
· 上海证监局对华林证券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分公司部分新开户投资者的回访未按要求在开通相应交易权限前完成,未就个别投资者的信息存疑情况进一步核实,未采取必要措施对金融资产超过一定金额的个别个人投资者强化身份识别。
· 江苏证监局对光大证券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分公司下属营业部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为部分客户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权限时,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未有效核实客户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和投资经验等材料。
证券经营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对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管理,有效落实合规审查、合规检查、风险识别与应对等前中后各项机制,厚植“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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