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强调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提出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强化股东、业务准入管理,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完善行业薪酬管理,坚决纠治不良风气,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加强对高频量化等交易监管,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完善社保基金、基本养老基金投资政策;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打造监管铁军。
新“国九条”既是对资本市场发展路线图的明确规划,也是对未来市场监管方向的有力指引。它确立了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投资回报率,构建科学合理风险评估和应对体系,增强投资者对市场信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有效金融支持。
4月12日,吴清主席在接受专访时指出,新“国九条”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体现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体现了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质量、行业机构发展、监管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勾画了发展蓝图。他表示,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尊重规律、尊重规则;有关方面将推动形成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的以“1+N”政策体系, 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完善风险监测处置机制,把握好各类均衡关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有效治理。
行业机构要在监管引导下回归本源、做优做强,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规定》将进一步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交易成本,有利于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专注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提供更加优质的交易、研究和投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遵循法治、简化、便民原则,充分考虑我国国情,规定了哪些主体应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设置了承诺免报条款,明确了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限定了备案信息查询使用条件等,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等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监管将适时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为具体填报工作提供针对性指导。
推进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建设,能够更加清晰明确地反映公司等主体的股权结构及最终控制、受益情况,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对称和互信,提升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空壳公司、虚假注资和嵌套持股等违规行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遏制腐败。
4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强化资金募集要求,明确私募证券基金的初始募集及存续规模,强化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明确预警止损线安排等。规范投资运作行为,明确投资策略一致性要求,强调组合投资,禁止多层嵌套,规范债券投资、场外衍生品交易和程序化交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流动性管理,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等。强调受托管理职责,禁止变相保本保收益,明确不得开展通道业务,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资管产品等规避监管要求,规范业绩报酬计提,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过往业绩展示,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业绩,加强对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合理设置过渡期,针对存量私募证券基金设置差异化整改要求。
监管秉持“扶优限劣”的基本理念,充分体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调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理念,促进私募机构实现差异化、规范化发展。
4月,各地监管机构对辖区内机构的监管处罚情况显示,公司内部管理的合规性以及特定业务开展的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若干问题。
• 北京证监局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该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部分业务活动费用支出未制定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失效,对责任人事后追责不到位。
• 北京证监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公司存在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多名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公司对员工行为监测监控不到位等问题。
• 上海证监局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营业部个别员工未经公司审批,注册使用冠营业部名称的自媒体账号,且在该自媒体账号上发布的相关证券佣金收取标准的信息存在不当内容。
• 上海证监局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该公司未审慎评估个别股票质押合约标的证券的风险,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管理不审慎,未审慎评估个别股票质押合约融资资金用途;未审慎开展收益互换业务,与个别风险管理需求不足的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对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管理,有效落实合规审查、合规检查、风险识别与应对等前中后各项机制,厚植“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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