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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动态

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3日,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调整主要涉及《计算标准》中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表内外资产总额、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和风险控制指标等5张计算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优化证券公司开展做市、资产管理、参与公募REITs等业务的指标计算标准,引导其长期价值投资、服务实体经济融资、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活跃资本市场。
• 适当调整连续三年分类评价居前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和表内外资产总额折算系数,试点风险计量高级方法。
• 根据业务风险特征和期限匹配性,合理完善计算标准,细化不同期限资产的所需稳定资金,进一步提高风险控制指标的科学性。
• 对场外衍生品等适当提高计量标准,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稳健运行。

 

举措出台是证监会活跃资本市场一揽子计划的阶段性落地,有助于进一步发挥风控指标“指挥棒”作用,引导券商扩大做市、资管、REITS等业务,缓解上市券商指标压力;利好优质券商拓展资本空间,鼓励机构价值投资。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围绕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修订重构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在不降低资本要求、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的前提下,激发中小银行的金融活水作用,减轻银行合规成本。
风险计量方面,增强标准法与高级方法的逻辑一致性,提高计量敏感性。信用风险方面重点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市场风险方面通过确定风险因子和敏感度指标计算资本要求,重构内部模型法,捕捉市场波动的肥尾风险;操作风险方面引入内部损失乘数作为资本要求的调整因子。
监督检查方面,设置72.5%的风险加权资产永久底线,完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风险评估要求,完善银行账簿利率、流动性、声誉等风险的评估标准;将大额风险暴露纳入集中度风险评估范围,明确要求运用压力测试工具,确定资本加点要求。
信息披露方面,引入标准化的信息披露表格,要求商业银行遵照规定的披露格式、内容、频率、方式和质量控制,提高数据颗粒度要求。
《资本办法》实施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但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资本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坚持风险为本、强调同质同类比较、保持监管资本总体稳定的原则,有助于发挥资本要求对商业银行资源配置的导向性作用,引导银行优化资产结构,重构市场资产配置,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上海召开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

10月26日,协会资信评级专委会在上海召开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指出近年来行业面临的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有所改善,但仍面临评级区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收入结构单一、诉讼风险上升、声誉约束不足等问题。会议建议,进一步研究推进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有合理区分度的评级体系;研究推动厘清评级机构法律责任边界,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在做好业务隔离的前提下,研究丰富投资人服务产品体系,开发ESG、可持续发展等新型信用风险评估业务;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评级独立性;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平台功能,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等。

 

作为债券市场重要基础设施,评级在防范市场风险、完善风险定价方面具有独特作用。行业应充分发挥其资产定价和风险揭示功能,持续推动境内评级市场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型。

 

10月监管处罚动态:关注私募销售、适当性、场外期权业务等领域的规范性

10月,各地监管机构对辖区内机构的监管处罚情况显示,私募销售、适当性、场外期权业务等领域仍存在若干不规范之处。
• 江西证监局警示函措施显示,中信证券南昌某营业部周某私自组织投资者签订共同购买某私募基金的协议,并参与出资至指定账户购买该基金。
• 天津证监局警示函措施显示,中信证券某营业部个别从业人员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关键问题答案、向投资者返还微信红包、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的情形。该营业部及员工个人均被采取监管措施。
• 北京证监局警示函措施显示,中信建投证券在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中,存在对个别交易对手方准入及是否持续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审查不到位的情况。

 

经营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坚持合规风控全生命周期覆盖,强化对前中后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规范管理,落实全过程合规审查、合规检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等措施,厚植“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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