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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动态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为提升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正面案例的示范效应和负面案例的警示作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期间,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共计28个,覆盖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领域,既有金融行业落实监管政策,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在提升服务水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良好实践,又有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问题,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在落实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推动纠纷多元化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有助于推动行业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和金融服务质效,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金融惠民利民政策,提高金融安全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营造和谐健康金融环境。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一步优化

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融合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三是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四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五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上述优化措施进一步丰富了大湾区居民的投资选择,有助于促进三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有利于业界共同开拓大湾区商机,更好地发挥“跨境理财通”潜力,强化香港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地位。

 

证监会就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证监会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规制范围,促进协同发展。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现场检查机制。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五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

 

本次修订在规章层面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明确将企业债券总体纳入公司债券监管框架,保持企业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防假打假、募集资金监管、打击非市场化发行等方面要求,压实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有助于强化监管协同,健全与债券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沪深北交易所发布股份减持行为的规则

9月26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破发、破净以及分红不达标等标准进行明确,同时明确二级市场减持范围、增加大宗交易减持预披露等要求。同日,北交所修订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从明确不得减持情形、细化具体执行标准、明确特殊主体比照执行的口径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关键少数减持行为。除破发、破净情形外,北交所《指引》明确规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报存在亏损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减持新规”全方位、多角度对无序减持加以限制,体现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的决心,也将促使上市公司重视可持续经营和分红能力,提高自身质量。公司在开展相关服务时,应加强对客户主体情况与交易标的情况的识别与沟通,对照新规要求判断是否满足股份减持的规则要求。

 

上交所进一步优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有关事项

为规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开展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进一步优化网上现金认购期相关安排,上交所于9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是指ETF采用网上发售方式,投资者通过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交易所会员以现金形式进行认购,上交所提供交易系统支持的业务。通知规定,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为网上现金认购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现金认购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交易日;网上现金认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变更网上现金认购终止日,原则上仅允许变更一次,变更后网上现金认购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且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报。此外,上交所还规定了代销机构发生当日ETF认购资金交收未到位、基金存在发行规模上限约束等相关情形要求。

 

相关人员应关注不同交易所在ETF认购流程及相关规定的细节上存在的差异,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做好投资者解释说明工作。

 

9月监管处罚动态:关注基金销售、员工营销行为、反洗钱等方面的规范性

9月,各地监管机构对辖区内机构的监管处罚情况显示,基金销售业务、员工营销行为以及反洗钱等领域仍存在若干不规范之处。
• 深圳证监局在对平安证券出具的警示函措施中指出,该机构未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存在不规范。
• 四川证监局在对国金证券成都某营业部员工杨某出具的警示函措施中指出,该员工在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在客户营销过程中承诺收益的行为。
•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在披露的行政处罚措施中指出,华西证券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因此该机构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个人均被处以行政罚款。 

 

证券经营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对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管理,有效落实合规审查、合规检查、风险识别与应对等前中后各项机制,厚植“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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