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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重点解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于2017年8月首次向公众征求意见,于2023年7月9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23年9月1日起生效。这是私募基金行业的首个行政法规,相对于之前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范,其层级更高。尽管私募条例对私募基金的具体运作事项规定较少,但它确立了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基础框架,指明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私募条例的意义在于,它进一步将私募基金的地位纳入法律框架,私募基金将正式纳入行政监管体系。这意味着私募基金在金融体系中将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和更高的要求。

 

私募条例还明确了私募基金行业未来的监管逻辑和治理思路,主要包括差异化监管、扶优限劣、严进严出等原则。这些规定将推动私募行业朝着更规范、健康的发展路径迈进,与当前行业形态可能会有重大差异。

 

私募条例具体要点主要如下:
1) 将私募基金纳入行政监管体系;
2) 进一步明确扶优限劣机制;
3) 进一步压实管理人职责;
4) 进一步规范管理人股东行为;
5) 明确退出机制;
6) 再次明确份额转让受让人应为合格投资者;
7) 要求投资时注明基金名称;
8) 允许合理嵌套;
9) 再次强化关联交易要求;
10) 明确跨境募资要求等。

 

此外,还存在部分争议条款,主要涉及是否允许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销售私募基金以及对投资顾问业务的影响等问题。这些问题最终要以监管机构的正式要求为准。

 

总体而言,私募条例的颁布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将推动行业向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方向迈进,并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利益。目前针对私募管理人的各层级操作指引及实施细则有了上位法(私募条例)可以依据,在上位法的监管大框架下,市场也普遍预期后续会有更具体实操层面的细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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