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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动态

证监会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活动

为保护投资者财产安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证监会于五月组织开展了第四届防非宣传月活动。本届防非宣传月主题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合法机构作用,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减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宣传内容包括非法推荐股票期货基金、股市黑嘴、假冒仿冒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场外配资、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财、境外机构非法提供跨境证券交易服务、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等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犯罪手法和主要特征。

 

活动广泛宣传了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危害,提高了广大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投资者教育。

 

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沿用试点期间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原则,加强对投资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对管理型业务的管控,优化投资分散度等监管要求。二是强化对“顾问”服务的监管,督促引导行业坚守“顾问”服务本源,持续丰富服务内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规范宣传推介行为,强化信义义务落实和利益冲突防范。三是针对新问题、新情况补齐监管短板,促进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推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转常规,有利于培育专业买方中介力量,改善投资者服务和回报,优化资本市场资金结构。《规定》明确了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具体规范和监管细则,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法规体系,为此项业务长期、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等两项自律规则及配套文件

为贯彻落实《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于6月9日正式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等两项自律规则及《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必备条款》《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配套文件。《实施细则》从细化投资者身份识别要求、完善客户回访、明确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规范、加强自律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细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职责。《资金账户管理规则》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的开立和持续管理,要求证券公司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责任、履行反洗钱义务、尊重客户本人意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自律规则立足证券经纪业务本源,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强化了投资者保护,在投资者身份识别、投资者回访、营销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安排。应加强对新制度规则的学习掌握,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

 

证监会将持续完善ETF期权制度规则体系

6月5日,科创50ETF期权正式上市,证监会市场监管一部主任张望军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完善ETF期权制度规则体系,指导交易所加强运行管理和监测监控,持续完善和优化风险防控机制,促进ETF期权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券商作为场内金融衍生品重要的经纪商与做市商,相关产品扩容有望进一步贡献业绩增量,提振场外衍生品业务活跃度,利好机构业务发展。应加强对制度规则、产品结构、风险特征的掌握,帮助投资者更好参与相关市场。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上海召开托管业务交流培训会议

5月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在上海召开托管业务培训交流会议,就如何推动证券行业托管业务健康发展,形成基金托管外包服务行业依法有序竞争格局展开交流讨论。协会孟宥慈副会长指出行业应当清醒认识主动防范风险、合规展业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与会委员认为依法有序的市场环境是基金托管外包服务行业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行业应当采取措施遏制价格竞争等相关行为。陈忠义副主任委员在总结中指出了要推动行业树立合规意识、做好数据泄露风险防范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廉洁教育与员工行为自我约束。

 

展业单位应树立合规意识,遵守总部主管单位的制度规定,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客户数据泄露风险。

 

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投资者服务与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

5月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投资者服务与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就全面注册制下如何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会议强调,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要适应投资者权益保护新要求,充分认识资本市场的人民性,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促进市场投资融资协调平衡发展,持续提升中小投资者满意度;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上市公司与广大中小投资者间的沟通平台,督促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全面注册制的背景下,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更高要求。证券公司应积极落实各项要求,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培训,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风险控制和管理体系,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期监管处罚动态:涉人员资格、适当性匹配、协议签署、风险揭示等问题

五月以来,深圳、山西、福建、宁夏、河南等地证监局各对包括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洛阳某营业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某营业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了包括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违规情形主要包括: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未和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未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即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客户发送个股分析、预测或建议的相关信息;提供投资建议时没有合理依据、未对潜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提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未在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但已在参与制作的研报上署名;研报制作不审慎,内容表述不严谨、未注明引用信息、数据来源披露不当、署名不规范等;研报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足;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个别资产管理产品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责任。

 

应树立全过程合规意识,在客户适当性匹配、风险揭示、协议签订、内容分享等业务环节均要严密遵守公司规范,分支机构应加强合规宣导和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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