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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动态

证监会通报基金“风格漂移”,这些违规行为被问责

7月15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发布最新一期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监管通报”),针对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风格漂移”个股入库审批不严、入库程序履行不到位、指数产品设计把关不严等现象进行了通报,涉及到部分基金公司风格库内控管理缺失等问题,而具有监督职责的基金托管人,也存在对基金投资风格监督履职不充分等问题。

根据“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披露,相关基金管理人涉及到的违规问题如下:一是构建或更新风格库不及时。部分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产品成立后及时构建股票风格库,或者未及时根据市场及个股情况将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剔除风格库。二是股票入库审批不严格。部分基金管理人在入库审批环节未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拟入库股票是否属于基金投资范围进行深入分析。三是股票入库程序履行不到位。个别基金管理人未经审批即将指数成分股全部纳入风格库,或者个别股票在风控部门明确出具反对意见情况下仍完成入库审批。四是合规管理不到位。个别投资人员合规意识不强,在收到合规部门提示后未及时调整持仓,合规部门也未再严格督促相关投资人员落实到位。五是指数产品设计把关不严。个别基金管理人未对指数编制方案进行充分尽调,持续跟踪管理不到位。

而针对基金托管人,涉及到的违规问题主要如下:一是内控制度不完善。部分基金托管人未针对投资风格监督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二是获取风格库不及时。部分基金托管人未在基金产品成立后及时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取风格库。三是风格库监督不尽责。部分基金托管人在取得风格库后,未对风格库中的股票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主题进行基本判断和识别。

针对基金管理人,监管通报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完善产品设计。二是加强投资管理。三是健全内部控制。针对基金托管人,监管通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完善制度流程。二是审核产品设计。三是加强投资监督。四是推进系统建设。基金托管人应当持续加强托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主题基金投资监督智能化、自动化、精细化水平,切实履行投资监督职责。

 

主动型基金由于排名压力进行风格漂移,客观上有利于ETF等被动投资基金的发展。此外,对基金的事后分类、风格鉴别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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