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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动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下设私募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宣布了第三届理事会下设的早期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及并购投资基金、母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个委员会正式成立,审议通过了《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并听取了委员代表对行业发展及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会议还围绕新形势下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私募基金委员会应当发挥的功能作用进行了研讨交流。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方星海莅临会议并讲话。

方星海副主席讲话时指出,自主创新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私募基金行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已经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科技创新、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值得充分肯定。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疫情影响常态化,国内保稳定、促发展压力依然较大,要坚信我国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长期向好的大势,坚信我国对外开放和与世界融合发展的方向,坚信随着国家层面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改革的全面深化,私募基金在资金端、资产端和退出端的良好生态必将逐步改善。同时,私募基金行业国际化程度高、对外联系紧密,要积极承担起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的责任,吸引更多国际资本、高端项目和科技人才进入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倾听私募行业的建议和诉求,维护和发展好海外市场上市渠道,保持国内IPO规模稳步增长,持续推出有利于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私募基金行业要扎实做好自己的事情,特别是各委员会委员作为行业的“头雁”和翘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当前形势与发展方向,坚定信心、直面挑战、抢抓机遇;聚焦投资主业,提升投资管理能力;积极履职尽责,建言献策,主动宣传行业正面作用,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参会委员表示,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规模与发展质量同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同时在国内外环境形势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行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作为委员,有责任、有信心发挥好自身及所在机构的优势,发挥好头部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履职,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对私募基金行业形成正确认知,为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下一步,协会将在证监会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搭建好私募基金行业的工作交流平台,积极为委员履职尽责做好服务,积极支持委员参与行业治理和行业服务工作,共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实体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基金业协会下面专设私募基金委员会,体现了对私募基金行业的重视,也提供了行业发声的渠道。预计后续将有更多配套政策出台。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监会令〔2004〕2号)进行修订并征求了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形成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正式发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计7章、85条,主要内容:一是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从总体要求、股东义务、激励约束机制、股东会及董监事会运作、专业委员会设置、独立董事制度、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高管兼职等方面明确了要求,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性,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约束。二是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子公司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着力增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安全。三是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此外,对所有类型股东明确和设定了统一适用的条件,严格对非金融企业股东的管理。四是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细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严禁开展通道业务,并对销售管理、审慎经营等作了规定。五是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增补了分级监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内容,丰富了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和监管措施,增加了违规档案记录、专业机构违规责任、财务状况监控和自律管理等内容。

《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和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统筹考虑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形成了体系相对完备、特色更加鲜明的机构监管制度框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空间,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更好满足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保值增值需求,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稳健型的机构投资者。

 

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33家保险资管公司。目前各保险资管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资金等方式,管理总资产超过20万亿元。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保险资管公司在长期资金管理、大类资产配置、长久期资产创设和绝对收益获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已经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核心管理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此次修订着重优化股权结构,引导保险资管公司立足长期投资和专业化运作,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发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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