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第七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在贵阳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协会党委书记、会长安青松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指出,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涉及监管理念、体制的深刻变革和证券行业机构能力和责任体系的重塑。证券行业机构需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要求。一是提升发行定价能力,规范提供投价报告行为。二是加强分析师、投资顾问队伍建设,构建从业人员专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加强对管理型投顾的研究与探索,为深化投资端改革提供支撑。安青松希望委员会积极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平台作用,立足中国特色实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通过建标准、做示范、促自律、正导向,推动证券研究业务守正创新、稳健发展,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合规水平。
此次会议旗帜鲜明提出了构建从业人员专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分析师、投资顾问声誉信息全过程管理。广大分支机构投顾人员应深化认识、规范言行、重视声誉,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的正念引导,避免员工出现任何违背执业规则和专业精神的言行。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及自律监管指引。
为推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落地,证监会、财政部于7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于2022年3月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评价积极正面,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对反馈意见认真作了研究和吸收采纳。《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包括申请主体、申请期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根据《规定》,适格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请求将违法24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已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投保机构可代表投资者申请民事赔偿。
随着《证券法》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的出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修改,以及《规定》的施行,从证券审判标准、诉讼程序到赔偿保障环节的中国特色证券民事赔偿体系基本形成。
此次《规定》的出台对行政罚没款退付民事赔偿进行了较为完善的具体规定,率先推动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在证券领域落地,具有较强操作性,是落实《证券法》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一种切实有效且可行的机制安排,有助于最大限度保障受害投资人的利益,构建良性的资本市场秩序。
8月4日,江西证监局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通报显示,该证券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且其违规展业期间,代销产品服务或预约关系及后续销售奖励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二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在推介产品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及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意见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明该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
同日,江西证监局对华福证券江西分公司时任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产品销售仍是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业务领域,也是监管处罚的多发区,分支机构应在展业过程中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严防从业人员廉洁从业风险,特别注意应由具备相应合格资质的人员开展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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