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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动态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QFII、RQFII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规定

为推进货银对付(以下简称DVP)改革,同时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6号),中国证监会于9月9日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纳入适用范围;根据DVP改革要求,修改超19买情形下中国结算违约处置具体规定,改为中国结算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关于错误交易防范及责任分担的三方协议的备案要求。

 

《规定》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夯实了DVP改革的制度规则基础,理顺了相关制度衔接,释放了便利外资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信号。各分支机构需关注公司相关的制度修订,做好新法落实工作,重点关注与RQFII投资者准入以及错误交易、证券超买等特殊情形处置相关的制度安排。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指数管理细则》和《北证50成份指数编制方案》正式出台

9月2日,北交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指数管理细则》(下称《指数管理细则》),规范北交所指数运营、管理相关事宜;同时,为反映北交所上市证券的整体价格表现,北交所和中证指数公司制定了《北证50成份指数编制方案》、《北证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并于同日发布。

《指数管理细则》明确了北交所指数的权益归属、研发编制、信息发布、经营授权,让指数各项管理工作有据可循、有法可依;明确了指数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更好发挥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议事功能,为指数的公正性、科学性提供有力保证;明确了北交所指数后续运营的原则性规定,在保障指数开发使用合规性的同时,坚持市场化导向,鼓励基于北交所指数的研究和基准参考,提升市场各方利用北交所指数开发产品的积极性。北证50成份指数是北交所首只宽基指数,按照市值规模和流动性选取排名靠前的50只证券,指数编制计算与境内外主流指数基本保持一致。

 

《指数管理细则》的发布,奠定了北交所指数运营管理的总体框架,夯实了北交所指数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基础。北证50成份指数兼顾表征性和投资性,将积极为市场提供投资基准及指数产品标的。建议分支机构关注有关管理细则和方案的详细规定,积极向投资者推荐优质的投资品种,同时做好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工作。

 

吉林证监局对华泰证券长春民康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9月8日,吉林证监局发布网站公告,对华泰证券长春某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告显示,该证券营业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存在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情况;未妥善保管个别客户档案,导致客户资料缺失,反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二是营业部合规管理岗从事营销活动;三是营业部存在对客户的“双录”工作不完整、不全面的情况。吉林证监局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营业部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分支机构遭受监管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表明了监管机构促进证券公司合规经营的坚强决心。希望各分支机构在办理客户业务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操作规程,各分公司应加强辖下营业部合规经营管理自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和模糊地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和整改,共同守护公司合规经营的优良环境和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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