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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动态

国务院发布建议提出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引发市场热烈关注

11月11日,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的相关措施引发市场关注。《意见》提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这一指导性表述被部分人士解读成为证券基金行业经纪、基金管理等业务费率将面临全面下调的信号,市场甚至为此出现短期负面反应。然而,也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意见》旨在推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是多项举措之一,其目的在于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体现出我国金融业坚持普惠发展的理念;且《意见》并未明确证券基金行业降费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因此不应加以片面理解,应从更长远角度考察《意见》给行业带来的影响。

 

尽管短期效应不明显,但长远来看,通过金融服务收费的规范有利于行业产生结构性变化,将加速金融机构回归服务本质,对基于牌照红利而产生高盈利的机构影响较大,具备真实产品、投资能力的机构竞争优势将更为凸显。分支机构应着眼于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效,依托总部资源锻造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激发自身活力、提升竞争实力。

 

投保基金就《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要求,保障监控系统安全、平稳、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各项功能,投保基金起草了《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于9月9日至23日向各相关证券公司、存管银行征求意见。《管理办法》规范了投保基金公司监控预警工作总体流程、预警信息分类及标准、预警原则等事项,预警信息分为重大预警、一般预警和提示关注三个层级。其中明确了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出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恶意挪用出现缺口、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报送数据造假等四种情形下,投保基金公司将向证监局推送重大预警。今年7月,投保基金曾向行业通报三起券商交易系统异常案例,严重者“虚增”客户资金高达3亿元,导致客户资金账户出现透支。投保基金要求,各家券商应高度重视技术系统问题引发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风险,采取措施完善相关工作。

 

分支机构应高度重视技术系统问题引发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风险,完善公司技术系统安全运营的制度措施,健全系统升级、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操作规范;要完善应急预案,丰富应急场景,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确保关键岗位的应急保障能力,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最高检、中国证监会签署《协作意见》,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9月16日,最高检、中国证监会签署《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简称《协作意见》),成为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协作的重要举措。为协同证监部门落实好《协作意见》,最高检领导提出要求:要深化执法司法协作,共同助力资本市场依法监管;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共同做实做细证券违法犯罪诉源治理;要加强专业化建设,共同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中国证监会领导表示,在最高检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取得了重大进展,证券违法成本过低的情况在制度层面得到了根本改变,证券期货领域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初步形成,市场生态持续改善,市场韧性得到增强;证监会将以贯彻落实《协作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与最高检的工作协同,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和基础制度建设,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持续“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共同维护好市场“三公”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协作意见》的签署预示着检察机关与证监会系统的执法司法协作达到了新的高度,将持续“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广大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升投资者法治意识;加强投资者准入核查和交易文件的审查审核,强化可疑线索追查,严格防范违法证券活动。

 

券商营业部员工因委托第三方从事客户招揽引发监管处罚

9月23日,四川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某证券营业部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据网站消息显示,该员工在任职期间存在在未识别客户信息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从事客户招揽,并要求账户持有方按指示进行基金交易,承诺承担投资损失并获取相应业绩绩效奖励的行为,此举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依据规定对其采取监管管理措施。

 

近年来,针对证券公司员工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的监管处罚案例增多,且此类违规行为极易触发监管“双罚”机制:既处罚违规人员,也处罚违规人员所在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的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合规宣导,防范个别员工因合规意识淡薄或迫于“业绩压力”铤而走险,做出不合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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