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限内部使用
监管政策动态

北交所发布实施融资融券交易细则和配套业务指南

11月11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配套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指南》,对会员业务开展流程、交易业务管理、保证金和维持担保比例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予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予以施行。据介绍,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借鉴了沪深交易所市场的成熟模式,总体上与沪深市场融资融券业务保持一致。北交所推出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丰富投资者交易策略,满足投资者多元交易需求,促进市场价格发现,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北交所表示,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发布后,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人可依据规则着手开展内部制度、技术开发、投资者动员以及交易权限申请、为客户开通信用账户等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就绪后,北交所将另行公布标的股票名单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启动融资融券交易。

 

分支机构应积极研读相关规则,配合总部公司开展制度修订、系统对接工作,向投资者业务准确介绍业务规则,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北交所两融业务。

 

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11月4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作为今年四月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的配套政策,对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各类市场机构及其展业行为予以明确规范: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基金行业平台职责定位;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作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作出规定。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中国结算、基金业协会、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稳妥推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落地,更好服务于居民养老投资需求。

 

《暂行规定》的发布除给个人丰富了第三支柱投资产品的供给外,也为公募基金行业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更加清晰的路径。证券公司应充分认识法规对公募基金行业的重大意义,关注券商席位佣金、券结等领域的业务机会,着眼长远,抢先布局,密切捕捉市场动态,为公募基金客户及其养老型产品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从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大纲

10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系统修订和发布了各类水平评价测试大纲,涵盖了针对一般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等七类人员的水平测试,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仅供内部交流学习参考26一是按照水平评价测试的定位要求,加强对证券业务中的原则、方法、标准等实务的考核,强化业务实操、专业技能相关内容;二是结合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规则体系的优化完善,梳理各类新产品、新业务及各层级法规、规则的“立改废释”,更新大纲中相关前沿理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三是突出合规意识、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的要求,增加相关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的内容,引导从业人员提高认识,促进形成“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四是优化大纲知识点分布和能力等级要求,按照在从事证券业务及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原则,优化知识点结构并合理区分不同能力等级要求,提高后续测试命题的针对性。下一步,协会将根据测试大纲,持续完善水平评价测试题库建设,不断提升测试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实务性。

 

大纲的发布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指明了方向,广大从业人员应关注大纲修订内容中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和能力导向,红专并进,既要更加重视业务实操能力,强化业务技能,也要注重提升自身合规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准则。

 

沪深交易所扩大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稳健发展

10月21日,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均发布调整措施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其中,上交所将主板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00只扩大到1000只,深交所将深市注册制股票以外的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800只扩大到1200只。上述调整将自2022年10月24日起实施。此次新增沪深两市标的股票数量较大,是交易所继续遵循两融标的管理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回应市场诉求的结果。业内人士表示,本次沪深两市标的证券扩容以中小市值股票为主,进一步提升了市场覆盖率,有利于提升市场整体流动性,进一步发挥融资融券交易的价格发现机制,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多元化交易策略需求,活跃证券市场,提升市场定价效率和吸引力。

 

两融标的扩容有助于吸引增量资金,增强市场信心,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证券公司应该乐观看到措施带来的市场机会,但同时也要高度关注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特性,做好风险管理,引导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风险,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双罚: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代客交易、约定分享收益并承诺收益和损失赔偿

110月27日,福州证监局网站显示,某证券分公司人员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开展证券交易、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行为,福州证监局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对该名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据此认为所在证券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规定,福州证监局对该证券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起“双罚”案例表明了监管机构一如既往重视行业内人员执业规范,也反映了部分从业人员仍然心存侥幸、合规意识淡薄。公司及全体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都应牢固树立合规底线意识,牢记合规才有未来,在拓展业务的同时不忘加强制度案例学习,重视自身执业声誉,重视合规培训,自纠自醒,行稳致远。

 

 

【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
1.本材料仅供内部学习、参考,不得外传。
2.本材料所载信息均来源于公开渠道收集,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我们不对本材料内容的更新、修改负有主动通知变更的责任。
3.本材料中各类信息仅代表资料收集当日我们从公开媒体资料中获取的信息,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我们不对本材料内容的更新、修改负有主动通知变更的责任。4.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材料不构成任何投资顾问建议、投资咨询、投资建议、研究报告等。
5.市场环境变化,公开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分析方法的局限性等因素均可能影响本材料内容的准确性。
6.本材料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翻版、复印和发布。